清末的中國人形象被外國人醜化,蓄辮、納妾、抽大煙、裹小腳,而其中最不人道的就是女人裹小腳了。
中國女人裹小腳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? 據書上記載,是從南唐李後主時後宮的舞孃窅(讀音"咬")娘開始的。
李後主為窅娘建金蓮花台,「命窅娘以帛纏足,使足纖小弓屈如一鉤新月狀,穿上素襪,在蓮花上翩翩起舞,裊娜回旋,宛如仙子凌雲」。
「三寸金蓮,屈如新月」,為的是矯正足形,美則美矣!但到了宋朝,開始變本加厲地自殘形體,裹小腳的「天殘足」正式緩步登場。
中國女人裹小腳,是極其慘絕的,最遲要在10歲以前,就開始裹小腳,年紀愈小裹愈好,腳形才小巧可人。裹時,將腳掌硬生生地對角折半,強行折斷腳骨後,用長長的裹腳布纏繞固定,只露出個大姆指,其餘四指均隨著半面的腳底板被覆壓在下,即使腳底板的骨折傷好,走路時,也是一步一痛楚,小腳一雙,眼淚何止一缸。
曾經掌控中國長江中下游、割據東南半壁江山的太平天國(1851-1864),立國短短的13年裡,對女性有兩項了不起的解放政策,一是開放女性參加科舉考試;二是放天足。
所謂的「放天足」,就是明令嚴禁女人再裹小腳;至於裹了小腳的女人,也強迫放開,擺脫裹腳布的束縛。
不過,小腳裹了後再放開,女人卻不是從此就真的獲得解放了,反而陷入另一種更大的痛苦。
裹腳布雖然緊緊地箝住了腳底板的成長發育,同時也凝住了腳掌的血液循環,其實具有鎮痛的作用;層層纏繞包裹的布條,讓腳掌在行走時,得到支撐與保護,一旦放開了,失去了裹腳布的保護,斷折的腳掌骨、已被拗折覆於腳底板之下的腳趾,被迫要直接承受身體的重量,行走時,再不是一步一蓮花,步步生姿,而是更加地痛楚,放大了的腳掌,令習於束縛的女人,舉止間,更加不知所措;行進中,更加無所適從。
在以往中國人的審美觀裡,除了品頭,還要論足,女人裹的小腳,要「瘦、小、彎、香、軟、正」,不過,一旦解開層層包裹的裹腳布,恐怕很多男人都要大失所望了。
先不說因為長期牢密包覆腳掌,又長又臭的裹腳布是如何的臭不可聞,解開後,一雙扭曲變形的腳掌,因為長年不見天日,而顯得異常慘白,只有大姆指和腳跟算是正常的,三角形腳掌彎弓隆起,四根腳指頭被覆壓在下,執握觀之,美其名曰「白玉筍尖在握」,但很難想像,這樣被裹到畸形、骨肉模糊的腳掌,有何美感可言。
純就形色外觀來說,女人變形扭曲發臭的小腳,是引不起大多數男人的戀足癖好的,真正的原因,可能還是建立在生理感官快感的想像之上,在女人忍受小腳痛楚走路的同時,也在鍜鍊著身上某部位堅實緊密的肌肉,腳愈小、承受的痛楚愈大,某部位的肌肉也就鍜鍊地更加緊實,交媾時,能夠為男人帶來的快感想像空間就愈大。
女人裹小腳,不但束縛了行動,也束縛了腦袋,更屈從了男人的意志。
文化的演化過程中,沒有對錯,約定而成的風俗,即使是陋習,其驅使人們遵從的力量,有時更有大於生死者。中國女人裹小腳是這樣;西方女子束纖腰、穿高跟鞋是這樣;回教基本教義派、非洲少部分部落對女人行的割禮也是這樣。
裹小腳竟然可以在中國的社會存在近千年,延續到民國初年,或許真如有「中國通」之稱的美國史學家費正清所說:「裹小腳,是男人對女人超文明的絕對勝利」。